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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消费型重疾险,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3 21:18:19 编辑:大钱队理财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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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为你服务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2,平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

包括男性28种,女性30种包括保监会和医疗协会认定的25种及其他常见的几种疾病
到平安去了解才是正确的,因为这不是一个问题

平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

3,平安有没有消费性强的重疾险

重疾险,都是保障类型,没有消费类型。消费类型的,客户可单独投保安康保险(属于健康险),或者单独投保防癌险或抗癌卫士保险产品。详询自己的代理人。
重疾险,一般都是带有寿险功能的,单独只有重疾的市场上很少很少,只有极个别的消费型重疾险会只保重疾没有身故的,当然比平安福便宜,同时比平安福好的险种市场上还是有的。

平安有没有消费性强的重疾险

4,中国平安有消费型的重疾险吗

没有的,重疾险又不是意外险,怎么可能是1年短期的消费型。
目前平安无纯消费型重疾险。目前市场上,是否有,也不确定,至少,也已经好久没有听说到了。重疾险有四种烈性:独立主险型,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寿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按比例给付型,目前,基本已无公司研发此类产品。附加给付型,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后期保费太高。基本也属于自燃消亡的产品。提前给付型,这是目前市场的主流产品,平安全部的重疾险种,都属于此类型。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提前给付重疾产生是适应投保人需要的一个变革,在健康险的发展历史上,重疾险出现得比较晚。以前的投保人都是买寿险,寿险是发生身故或高残时才给付保额的。但如果投保人得了重大疾病,现在的治疗技术又日趋提高,不见得患上重疾就意味着身故,而且重疾的治疗费用也非常高,投保人这时急需用钱,怎么办?保险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在投保人购买了主寿险的基础上,让投保人再交少许的保费,使得寿险在保障身故、高残的基础上,也把重疾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保险金给付。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这就叫做“提前给付”。正是因为其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提前给付重疾保费较低。提前给付重疾相对目前市面上其他重疾险来讲,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提前给付,也符合人道主义关怀精神。另,按照目前的社会实际医疗费用标准,重疾保额,至少要在20万-50万之间选择。否则,在未来发生保障作用的意义不大。不知道你具体情况。推荐,平安护身福分红保险和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险。仅供参考!祝好!
有的,具体的咨询平安的业务同仁。
你说的公司没有,我们这里有。经纪公司。

5,平安消费型重疾保险有哪些

为了清楚了解各类重疾险的特点,平安保险专家陈长顺对现在市场上几种重疾产品作了详细分析,至于最终采用哪些形式的重疾险,原则上还需要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与经济实力。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这一类型重疾产品从精算角度讲比较容易定价,因为只需要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但是对重大疾病的确定要比较准确。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寿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因此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独立主险型重疾保险是属于消费型的重疾险,保障时间短。一般是60~70岁,有的更长时间的相应保费会较高。主要是针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或者希望保费低,保障高的投保人而设立的。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例如:心脏瓣膜置换术等重大疾病。主要考虑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而死亡保障不变,举例来讲,投保人购买了这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如果患一类重疾(发生率较高且治疗费用高)赔付8万,而如果患二类重疾(发生率较低且治疗费用较低的重疾)赔付2万。如果非常健康,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其实这类重大疾病保险与独立主险型重疾基本相同,还有些公司是将重疾险分成三组,分别进行理赔,决定因素还是看投保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需要保障的程度。附加给付型: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这类重疾险特点是自己有保额,不会占用寿险保额,举例来说,如投保人购买了这类重疾险的话,寿险保障有10万,附加重疾15万;如果投保人得了重疾,则赔付15万,同时寿险死亡保额保持不变,依然是10万。如果健康的话,身故时还是赔付10万。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70岁的,可是价格就相当高了。所以,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主要是为了满足投保人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提前给付型: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提前给付重疾产生是适应投保人需要的一个变革,在健康险的发展历史上,重疾险出现得比较晚。以前的投保人都是买寿险,寿险是发生身故或高残时才给付保额的。但如果投保人得了重大疾病,现在的治疗技术又日趋提高,不见得患上重疾就意味着身故,而且重疾的治疗费用也非常高,投保人这时急需用钱,怎么办?保险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在投保人购买了主寿险的基础上,让投保人再交少许的保费,使得寿险在保障身故、高残的基础上,也把重疾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保险金给付。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这就叫做“提前给付”。正是因为其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提前给付重疾保费较低。提前给付重疾相对目前市面上其他重疾险来讲,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是目前重疾险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点是有可能会损失寿险的保额,让一些想给下一代留下一些遗产的父母有可能未能达成心愿,因此建议还需再购买一些寿险作为补充。对另一些投保人而言,也可以采用寿险附加重疾形式在疾病高发的四五十岁时加大重疾保障。
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这一类型重疾产品从精算角度讲比较容易定价,因为只需要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但是对重大疾病的确定要比较准确。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寿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因此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独立主险型重疾保险是属于消费型的重疾险,保障时间短。一般是60~70岁,有的更长时间的相应保费会较高。主要是针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或者希望保费低,保障高的投保人而设立的。  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还不如买长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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