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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市场开放政策,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12:54:21 编辑:大钱队理财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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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分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因地方不同,有些地方实行了农村村民养老金保险,有些地方实行了城镇居民养老金保险,有些地方的城镇居民参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2,个体户养老保险新政策

个体户有营业执照的,参保人参保缴纳的是社保,法定退休年龄跟企业是一样的。
工作人员说的很正确,必须变户口才能享受退休待遇.变户口有下列办法:一投靠(包括投靠子女,亲属)有年龄限制,一般男60岁,女50岁可投靠,你已到退休年龄,应该可以.二在城镇购房,可以凭房照变非农业户口三在城镇从来个体经营二年以上,凭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变户(地方政策)具体咨询当地公安分局.

个体户养老保险新政策

3,养老金领取的政策

养老金领取的政策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金领取的政策

4,个体户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在缴纳费用方面,目前主要给予了以下3个政策支持: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20%。②如果未领取养老金出国定居或死亡时,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返还。③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如果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5年缴费,直到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金待遇。   此外,各地对于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户以及其他劳动性质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还给予了六项优惠政策。   1、比例优惠。私营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   2、门槛降低。降低首次参保私营企业职工参保年龄门槛,即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私营企业职工都可以参保。   3、基数自选。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按本人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从当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纳个体户养老保险费用的基数。   4、缴费灵活。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方式灵活,既可以按月、按季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按半年或全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既可以直接到社保机构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或委托劳保代理机构间接缴费。   5、关系接续。职工因企业改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论重新就业与否,可以选择国有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或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合理。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确定职工养老金待遇,并与职工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挂钩,高比例缴费享受高待遇;低比例缴费享受低待遇。   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一定的困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的补贴,大概30%左右。在农村地区通过解答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等宣传措施,使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为更多人知晓。另外,对一些就业困难的群体,比如说残疾人,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来自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里面来补贴这一部分需求。对于这些困难的人员,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费率上要比企业职工低,同时又设立了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   这些政策的实施都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首先,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再次,针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www.cigna-cmc.com/baoxianzhishi/yanglao/20130918009.html

5,养老金相关规定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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