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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计算器在线计算,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11:49:42 编辑:大钱队理财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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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你是哪里的,我这边是上海。有一款医疗组合方案,一年3000,保额10万。二十年交。
您好!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对最常发生的几十种重大疾病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各家保险公司都采用同样的标准。这里为您推荐“人保健康“一生无忧”重疾个人护理保险”,高达30万重疾保障,一笔领回,免除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首创保额返还,健康即可返还100%保额,保额及缴费期间自由可选。希望对您有帮助!
这个看你买什么类型的保险,如果是消费型的重疾保险,一般都是买一次保障一年,也是根据保额的大小来计算的,大概几百块钱一份。如果是返还型的重疾保险那么交费会多一些,保障时间也更长,生存期满以后会有之前所交保费的返还。拿自己买的保险举个例子,我买到的平安的福享安康,选的保额是15万,一年交费八千多。你也可以直接去平安人寿的官网做个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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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寿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利差返还型的计算方法

你 买的是中国人寿最受好评的一份保险,这种保险保障是很高的所以退保的话现金价值会很低,也就是退不到什么钱的。这份保险留着对你肯定有保障的,因为他保额是3倍赔偿的。我建议你还是留着吧有份保险对你和你家人都有好处的
都交10年了,为什么要退啊!一年花的也不多,就是保额是少了点! 现在要是退的话,应该可以回来不到2000元吧!你买的是保障险不是分红险!是没有利息的,除非过40年,那个时候,基本就可以拿回保额,而不是保费了!
请您尽快去把日期改一下,勉得以后麻烦,我建议您不要退,这款险种挺不错的,它不像分红险是有返还的,它主要是保大病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得了保单中所说的几种病,保险公司会按保额赔付,如果到75岁都很健康,您可以选择退保,到时还能拿回您的本金,其实就是拿这么多年的利息保一份平安。如果您对返还的有意愿,请够买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移中求胜!
直接拨打中国人寿的客服电话95519咨询,她会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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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如何计算赔付的

合同上是写明了的,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就按照约定的保额给付。保多少赔多少,跟社保报销无关。
你说的那个是一般的住院险或医疗险,属于报销型的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一般是得了合同中所规定的重疾,就直接给付你所有的保险金额
哪个公司的都只会说自己的公司好,但是那都是然并卵。给你几个选择重疾险的要点:1、重疾险是以保额定保费的,交同样的钱,保额越高越好;2、交同样的钱,险种越全越好;3、最好是轻症重症都包含,现在轻症是比较高发的;4、豁免,如果是夫妻互保,豁免越全越好,现在最全的豁免是轻症、重症、身故、全残豁免,如果是自己给自己投保,就要包含轻症豁免。所以选择重疾险选择就是哪个性价比高选哪个,当然一切都是看你预算,以保额定保费。现在轻症重症赔付的合适的有华夏的健康人生、天安的健康源、同方全球的健康一生等,多次赔付的有中英爱相随、陆家嘴美泰人生。当然还有带返还的、消费的,所有还得看你的偏向,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
投保多少保额,就给多少钱,跟实际开销没有任何关系。不知道你的同事为什么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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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如何算给付金额

您好,这是个给付型与报销型的区别的问题。给付就是一确诊就给付合同已经定额的赔偿费用,您说的是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即根据产生的费用报销),两者是两个险种。肯定有人在十天的犹豫期内后悔,而又退不了全额的钱。因为保险合同有规定10为犹豫期,在10天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10元工本费,其余退回。而超过10天后退保只能按照保险合同里的规定退还部分款。
1. 按保额赔付。2. 按合同条款赔付,如果医院诊断出重大疾病请提供病理报告。3. 带上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申请。4. 如果主险保额大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赔付后剩下余额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5. 如果单纯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保险合同已经定额赔偿费用,不是根据产生医疗费用报销。例如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固定3万元,假如被保险人一年以后出现12种重疾之一或多种重疾,凭二级以上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确诊,以后保费免交,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保险合同终止。肯定有人在十天的犹豫期内后悔,而又退不了全额的钱。因为保险合同有规定10为犹豫期,在10天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10元工本费,其余退回。而超过10天后退保只能按照保险合同里的规定退还部分款。
1、十天犹豫期内退保,肯定给你全额保费,扣除工本费,一般是10元钱。2、重大疾病保险,保的是首次患了条款里规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给付你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比如保额的一倍或N倍,看你保的时候是保的哪种倍数了。不是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是住院医疗类的。
1. 按保额赔付。2. 按合同条款赔付,如果医院诊断出重大疾病请提供病理报告。3. 带上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申请。4. 如果主险保额大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赔付后剩下余额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5. 如果单纯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5,各保险公司保费计算公式

(www.abcbxw.com/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各保险公司保费计算公式答: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也更加注重保险统计和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以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应收保费率反映公司应收保费资产状况,而结案率反映理赔进度,两者均为保险公司比较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但一直沿用至今的应收保费率和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明显是错误的,它们没有真实反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情况和理赔部门结案进度,需要予以改进和纠正。一、传统结案率计算公式存在的争议结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计算,也可按年计算,它是一个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考核各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不论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结案率,通过它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赔部门的结案进度。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经过分析和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2)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仍不完善对上述几个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进公式。其中,《保险研究》2004年11期刊发了周德俊同志撰写的《科学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错误,并得到了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然而,经检验发现,该文章虽然指出了传统公式的错误,但是所谓的“改进公式”却并没有真正改进原公式中的错误,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错误又延续了下来。该文章的“改进公式”如下: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3)其中A随时间进度按月依次取值为1,2,……,12。毫无疑问,公式(3)的确改进了原来的结案率公式。但对照前面所指的传统公式的三个错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式(3)只是解决了其中年初结案率太小的问题,而其他错误仍然未解决。第一,“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修正后的“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两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计算一家新公司的结案率时,我们会更直观地看到该公式的错误。例如,某家新开业的公司当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决900件,显然该公司此时的结案率应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进公式”计算则变成9001(900+300/12)=97.3%,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没有真正解决年初结案率指标太小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它与时期指标“已决件数”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结案率也不符合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公司当时的结案进度。三、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事实上,根据统计原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只要针对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第一,结案率是一个结构相对指标,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整体”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当时所面对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与“部分”均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这两者应构建成时期指标来相加和相比。第二,这里的“部分”即已决案件容易明确,即到计算指标时为止,已经结掉的案件,而“整体”即所面对的所有案件则可以分为当年新立赔案和上年未决赔案两部分来处理,分别称为“本年累计立案件数”和“年初未决件数”。第三,上年未决案件或称“年初未决件数”就是上年底转至当年初公司未结案的案件数,这个数是一个固定数值而不是时点指标了,并且在计算结案率时把年初未决案件数分摊到一年的12个月中去,这样,每个月、每个季度就可以按时间进度计算结案率指标。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结案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年初末决件数×A/12)×100%(4)其中,A:1,2,……,12。应该说,公式(4)解决了结案率的计算问题,它能够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现在对照现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个指标中“本年累计已决件数”和“本年累计立案件数”为同一时期的时期指标,而“年初未决件数”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三者之间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决了原来计算公式中年初结案率指标值太小的问题;第三,作为一个特例,计算一家新开业公司的结案率指标时,由于没有上年遗留下来的未决赔案,即“年初未决件数”为零,因而公式变成了: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立案件数×100%它的分子、分母为当年同期的两个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计算结果更直观、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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