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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怎么承销,投资银行的承销功能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5 12:44:28 编辑:大钱队理财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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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银行的承销功能

承销商的承销功能通常可分为四类:1.购置功能:即风险承销功能,指承销商以某一特定价格,将证券发行公司所要出售的证券先予以承购。承销商将承担证券无法顺利转销时的风险损失:等候风险;价格风险;配销风险。2.分销功能:指投资银行将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向投资大众销售,但不承担销售不完或售价不当的风险,承销商扮演批发商或零售商的角色3.顾问功能:提供资本市场的运作技术与相关资讯,为发行公司筹资提供参考;提供各项筹资途径比较。4.保护功能: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稳定,稳定信心

投资银行的承销功能

2,如何投资城投债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是根据发债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一般都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发行,可以留意购买就可以了。
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包括城投债和产业债,城投债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而产业债是用于产业项目的。城投公司指的是地方负责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如何投资城投债

3,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分销流程

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日与起息日可能不1致,以公告为准。 招标结束后,承销商必须在发债公告要求的缴款期内将认购金融债券的款项全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后,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各承销商的到款确认,照实缴款少于该承销商的中标额,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差额部份在承销商的未分销出去的额度中扣减,并通知发行人。对未遵照承销协议的背约行动,发行人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所签定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承销债券售予分销对象,分销对象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1级托管;分销商必须在规定的缴款截止日之前,将款项及时足额地划入指定帐户。对未遵照分销协议的背约行动,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分销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分销流程

4,政策性金融债的承销与分销

承销,又称为承购包销。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需组成承销团。承销商须依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资历认定,并与发行人协商同意后签订《政策性金融债承销主协议》,组成承销团。承销商根据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或退出承销团。依照人民银行的现行规定,承销团成员应由人民银行公然市场业务的1级交易商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 依照承销主协议的规定,除由发行人肯定的基本承销额度和自留额度外,承销团成员所承购的债券可以向分销对象分销。分销数量双方约定,分销价格即发行价格。如果分销不理想,承销商也有责任按全部承销额度向发行人缴款。 承购包销方式下降了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和筹资本钱,增进了市场效力。同时也保护了承销人和分销人的权益,增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在1定程度上体现出市场主体之间同等、自愿、互利的关系特点。

5,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我国对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管理: 1、金融债券 1)由具有发行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发行人。 2)报审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发售时间及方式、资金的运用。 3)发行债券前发布通告并详细说明发行的目的、发行数额、发行办法、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认购对象、认购和缴款的地址等事项。 2、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3、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1)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债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5年。可转换债券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2)发行资格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⑷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3)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⑵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⑶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4)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证监会审批 5)发行人必须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经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可转债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将上市公告书刊登 7)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8)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法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0)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一)证券代销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二)证券助销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三)证券包销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要是想更详细的了解相关知识,建议您去今日英才听下 课 ,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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