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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什么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3 02:20:21 编辑:大钱队理财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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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2,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3,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这个制度我们国家还在制定中,还没有正式实施. 这个制度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商业银行的经营不善对储户的资金带来的损失,发生银行破产等情况的时候,就动用这个制度下的资金来弥补储户的部分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4,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优缺点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对于存款型的保险,到期后能返回保费和分红的,这也是它的最大优势。但是我是这样建议您的,如果您在人身基本保障都做完的情况下,再来考虑存款型的!

5,存款保险制度有没有在中国实施

目前还没有在国内施行的。不过,现在许多储户都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应该是一种萌芽阶段,主体是保险公司,而不是银行,银行只是代理销售关系。
中国计划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朝着更全面地废除利率管制又迈进了一步,同时也意味着在更为市场导向化的经济中,银行倒闭是被允许的。  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  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渐行渐近。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由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勾勒出了中国存保制度的大致轮廓。有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首先是参与机构范围。《意见稿》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存款吸收业务的金融机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均需加入存款保险。  其次是有限保险,这也是国际实践的主流模式。有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对部分类型的存款账户提供保障,在《意见稿》中,金融同业存款以及其他一些特定存款不在保险范围;二是只对限额以下的账户提供全额保障,限额以上部分的偿付,主要来自清算财产。目前《意见稿》规定的偿付限额为50万人民币。  第三是存保制度的组织形式。目前采取了操作上更为易行,也更简单的存款保险基金,而非常见的独立法人模式。  第四是保险费率的确定。《意见稿》提到,存保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两部分组成构成,根据国际实践,风险差别费率将根据投保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大小而有所差异。尽管《意见稿》并未列出具体的费率,但从其附件《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中的描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估计不会超过万分之五。  总体上看,《意见稿》综合参考了各国实践经验,是一个相对折中,并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案。作为一项涉及基本风险制度重大的改革,显性存保制度的建立将对中国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金融风险的显性化,为进一步的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相对于之前长期存在的隐性担保,显性存保制度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而在于将隐形的风险显性化,以提高经济主体对金融风险的认知,以及对风险的准确定价和配置。在利率市场化加速的时期,这点尤其重要。否则,经济主体忽视风险而只关注收益的结果,只会造成严重的风险错配,并在长期内积累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银行业市场化改革。通过抑制银行风险的外溢,存保制度为问题银行的破产处置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因此,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也是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银行体系的竞争效率,以及降低银行准入门槛、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等市场化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三、对银行经营而言,存保制度有以下几方面影响。其一,保费缴纳在短期内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成本,不过,从《意见稿》的文字推断其初始水平较低,对银行盈利能力的直接影响应该有限;其二,差别费率的设置,对银行可以形成正向的激励。但在短期内可能会加重经营不善的银行的成本,并进而导致存款结构以及银行相关业务的调整;第三,在长期内,当公众充分认识并接受存保制度之后,中小银行相对于大银行的声誉劣势有可能得到改善,有助于中小银行的竞争与发展。  第四,对广大储户而言,存保制度几乎没有直接影响。考虑到《意见稿》规定的受保障的账户类型较广,个人和企业存款都在覆盖范围。而在保障金额方面,按人民银行的估算,50万的保障限额已覆盖了99.5%以上的账户。这一金额,如果按家庭来匡算,其可以覆盖的范围应会更广,不受保障的风险很低。而从长远看,在存保制度推出之后,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将会给储户带来更多、收益更高的选择。  当然,作为一项涉及整个行业的基础性改革,从《意见稿》的出台到存保制度的正式实施,还有许多相关工作有待完成。在此过程中,需要保持密切关注,并在政策上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预案,以确保实现该制度的平稳推进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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