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内控的三道防线是什么?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行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Commerce 银行 Law》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报销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支付。银行账户明细账划分明确,出纳每天出具资金日报表,不定期盘点现金,统一调配资金,支付和监管人员各负其责。[内控 system]如何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离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将操作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员分离开来。
企业规模小,人员不全的,要有专人负责核对发票或收据。第二,货币资金的实物收付和保管只能由授权的出纳人员办理,其他员工不得接触未支付的货币资金。第三,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应在现金出纳备查簿上登记每天的现金收付情况。现金簿和现金分类帐应由其他人员登记。对于较小的企业,可以用现金簿代替现金出纳的备查簿,由出纳登记,但现金总账的登记必须由其他员工持有。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责任划分和权力分离。出纳和记账员分别负责货币收付,职责明确,权责分离。2.授权和批准制度。货币资金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过投资权或依职权的调查和批准。3.内部记录和检查系统。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都必须根据会计制度进行记录。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4.安全系统。
5.严格的收支和转账手续。货币资金的收付要有一定的收付凭证和转账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作。6.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收入现金按规定存入银行并遵守库存现金规定,不取现金;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开空头支票,不放贷-2存款账户。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业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以及业务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金融机构反洗钱 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反洗钱内部制度。\x0d\x0a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x0d\x0a1。根据NPC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按照该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负责人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x0d\x0a2。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金融机构按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防范和监控制度。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